农村老宅长期闲置、不能住了咋办?“办法”来了→
农村老宅子 安全有隐患
啥是“一户多宅”?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户村民有多处住宅,其中有老房、有新房。“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就是针对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处置。”
危房不进人 人不进危房
据悉,《处置办法》分为五章,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处置措施及法律责任,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一户多宅”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处置措施。
《处置办法》规定,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对鉴定等级为D级危房的,按照《亳州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第五款第十七条“消除农村D级危房”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立即搬离危房,并动员其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在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鉴定等级为C级危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加固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鉴定等级为C级危房且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鉴定等级为D级且长期空置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应与产权人联系,动员其拆除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处置办法》明确提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居住危房的,属地政府要协调解决,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亳州市农村“一户多宅”中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自建房监管机制,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提供了依据。
农村自建房 全面大排查
据统计,全市农村自建房有141.7万户。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特别是危房的排查改造,截至8月22日,已完成157.5万户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屋3.63万户,已整改3.04万户。
为了确保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双向排查整治工作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排查与属地政府排查两条线,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县区报送的数据,将汇总分类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专业鉴定机构安全鉴定周期较长的问题,我市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作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初步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再鉴定,缩短鉴定周期,加快鉴定进度,为下一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留出充分的整治时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9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目标。
另外,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中止行政许可、暂扣营业执照等方式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落实停业整顿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隐患标识牌,对周边居民进行警示;制作红黄绿“三色卡”,对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强化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全意识,提高整改积极性。
一册握在手 质量有保障
住房问题是广大群众极为关注的话题。为了让广大农村居民住得更安全、更舒适,今年6月,我市还专门编制了《亳州市自建房屋建设技术指导手册》,不仅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了遵循,也将为保障自建房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据了解,《亳州市自建房屋建设技术指导手册》围绕自建房地基施工、基础与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防水、门窗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房屋验收、施工安全等方面列出了详细的标准要求。
手册要求,砌体结构自建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自建房屋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综合考虑地质状况、周边环境、材料性能、施工技术及本地经验等因素,满足防灾减灾、抗震设防等需求。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拟定《亳州市城区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初步完善我市城乡自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危险房屋的处置进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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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景侠 通讯员:赵龙 实习生:王佳音
编辑:海博 校审:贺梦茹 审核:邓传功